清 算 报 告
XXXXXXXXXXX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。XXXX年XX月XX日,由于经营不善,投资人决定依法解散并注销XXXXXXXXX, XXXX年X月XX日,投资人对企业开始清算。企业投资人已于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到全体债权人,全体债权人于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申报了债权。
具体情况如下: 一、 债权债务情况:本企业于XXXX年XX月XX日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,债权债务为零,即无债权又无债务。 二、税务注销情况:本企业于XXXX年XX月XX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银州区税务局出具的XXXXXXX号清税证明,同意企业税务注销。至此,企业税务均已注销。 三、投资人对上述清算情况确认无异。企业注销后如果有债权债务由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。
投资人郑重承诺:对本次注销所提交的材料、签字真实有效,投资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。
投资人签字:
XXXX年XX月XX日